1、救援资金的募集
绿野救援队接受社会各界、企业团体、热心人士的资助和捐赠,并接收山友的捐助,设立一个基金机构和专门帐户对资金进行管理。
2、救援基金的使用
在发生救援行为时候,当不能及时得到被救援方的必要的救援费用时,救援队启用救援基金进行救援。
在发生救援行为时候,原则上不收取任何被救援方的必要的救援费用,救援队启用救援基金进行救援。
户外运动救援队救援结束后,应对救援行动本身的开支进行核算并公开帐目。救援队原则上不接收超过救援活动开支数额的经济补偿。除非作为救援基金的捐款。
若救援行动需支付队员自身费用以外的特殊费用(如设备装备的租借费、车船费、门票、向导费等),而被救助人拒付该项费用的,救援队不保留追偿权。所得经济补偿款,首先用于弥补本次救援行动实际开支,剩余充入救援基金。
救援行为纯属个人自愿,救援队员原则上不接收事后的个人补助。
救援行动结束后必须在网上公布该次行动的全部收支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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